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当前中国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体制的主要特点包括:
1.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
国家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承包后,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3. 经营体制的演变 :
1950-1957年: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1958-1977年: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根底”,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78年至今:家庭承包经营,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5. 农业产业化经营 :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6. 社会化服务体系 :
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这一体制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发展,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它体现了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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