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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采用法定符合说

为什么采用法定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是刑法中的一种理论,它主张在行为人发生事实错误的情况下,判定其是否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时,主要依据的是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是否与法律上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相符合。具体来说,法定符合说认为:

1. 法律评价的一致性 :即使行为人主观上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完全相符,只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应对实际结果承担故意犯罪既遂的责任。

2. 主客观法律层面的一致性 :法定符合说强调的是在主客观法律层面的一致性,即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与客观上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相符合,而不必要求具体事实上的完全一致。

3. 法益侵害性 :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性,法定符合说认为,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行为人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就构成犯罪。

法定符合说相对于具体符合说而言,更强调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不是事实细节的完全吻合。这种理论为多数西方刑法学者所支持,因为它在严惩犯罪、符合公众观念的同时,也避免了因事实细节不符而导致的定罪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抽象符合说等理论一样,都是刑法理论中用来解释和处理事实错误情况下的刑事责任归属问题。不同理论侧重点不同,但都旨在确保刑事责任的公正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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