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禁止结婚是指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具体包括以下亲属关系:
1.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 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 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4. 姑舅表兄弟姐妹和姨表兄弟姐妹。
这些规定基于《民法典》第1048条,旨在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风险。